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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伟君尚视点】第35期:谈谈“森林里”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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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经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谈到森林、林地,最关心的莫过于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争议者,那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涉及森林的相关问题。


    一、林地归谁,要找谁?


    邻里之间总会为了林地的界限及林地的所有权产生争议,出现争议应该怎么解决,是骂骂咧咧还是武力解决?



    NO!都不可取,骂骂咧咧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武力解决,“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那到底应该怎么做?


    林地界限最好邀请村委会的相关老同志到现场进行指界,同时可以邀请林业部门的人员参加,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有的林地地界纠纷是因为某一方多占、强占将界标位移,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纠纷诉讼。


    但若对行政机关发放的林权证中地界范围有争议,且争议一直存在的,那么权属人认为行政机关颁发林权证确权的行为导致自己所有权、使用权受损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先行申请行政复议。此时的复议就不是可选可不选了,这种类型是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是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不申请行政复议而向法院直接起诉的后果即不予立案。


    二、林中几棵树的所有权出现纠纷,怎么办?


    林中几棵树长歪了,双方因为这几棵树发生权属争议,各执一词,此时林地中的树木应当由谁断所有?



    别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树木纠纷、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树木纠纷,都是有解决途径的。单位与单位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除此之外可以找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处理,处理不满意,大家都去找法院,但是请记住从接到政府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起诉,过时不候。这里面是否涉及先复议后诉讼的问题?明确告知不存在,首先政府介入是更好处理林木的所有权属纠纷,并非作出所有权属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也并非行政复议法上所列举的类型,因此有问题先找政府,政府的处理不好,再去法院。


    三、家里建房要檩条,要砍树,找谁?


    家里要建房,檩条不可少,若要砍树去,那要找领导。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都是告诉你该怎么弄。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同时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这一条就告诉广大民众,在哪里采伐,采伐什么林种,采伐什么树种,采伐多少,怎么植绿及植绿的方法、林木权属的证明等材料都要准备,准备好这些材料就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了。但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砍树非小事,申报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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