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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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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张晓(化名)是某民办医院体检部主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张晓组建体检销售团队,张晓的工资除了月固定工资6000元外,还有业务提成与管理提成。双方签署《薪酬和绩效制度》,约定销售任务为220万元,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以销售回款额为准。完成60%的任务额后超出部分可以按照3%提成。后因医院财务经营困难,不仅业务提成与管理提成未完全兑现,而且连续3个月未发放工资,于是张晓提出辞职。但是辞职交接表上仅有总经理签字,其他办理交接的地方未办理完。张晓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法律问题]

1. 业务提成等是不是属于工资一部分?

提成属于计件工资,劳资双方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先审查提成约定的效力。劳动者未满足提成条件的不支付提成款项。

2. 公司以张晓未办理完离职交接提出反诉,认为张晓在管理体检部过程中存在很多违反医院规定行为,给医院造成数百万损失,本应该在离职交接中用工资/提成来抵消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公司反诉多大程度上会得到支持?

医院提出反诉必须有明确的反请求和具体的证据。劳动者在工作中因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首先要衡量劳动者的过失程度,属一般过失的不宜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属于重大过失的,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限于用人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确定赔偿额度及比例时,要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过错的大小,损害的程度,参照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劳动者应赔偿的数额。如无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则劳动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避免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法律评析]

一项明确、具体和可执行性的提成约定应至少包括提成基数、提成比例、提成条件、提成公式、提成方式及支付方式等要素,从理论上说,只有全部具备上述因素才能确定具体的提成数额。本案中,双方对提成的约定明确具体清晰,张晓的提成部分有付款单位的转款凭证复印件、合同等,虽然取证工作量很大,但是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法院对提成部分全部予以支持。

  

【律师提醒】实践中,提成争议的产生原因多是因为劳资双方对提成约定不够明确和具体,缺少部分要素。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认定呢?首先,双方可以进行补充协议;其次,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可以结合双方之前的提成工资的已履行情况进行补正;再次,如果劳资双方对欠缺的部分要素达不成一致且双方尚未履行过提成工资的约定,则可以参照本单位或本部门相同或相似劳动者的提成制度执行;最后,在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查明双方间存在什么样的提成,可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裁量,采用劳动者主张的提成约定或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社会平均工资、本单位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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